一、总则
北京星河泉科技发展中心主要经营星河泉电解制水机产品及配件,并且管理全国各地的经销商。为了防止星河泉产品被仿冒,保护各地经销商的永久利益,并保障向用户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,本中心决定:在全国建立一个强大的销售网络,对星河泉产品进行销售。
二、经销商的分布及设立条件
1. 在大中城市设立经销商。经销商负责本地区经销与服务。
2.经销商可以直销和专卖店两种方式,任选一种。以专卖店方式的经销商公司给予一定的支持。
3.由开办人或单位向公司提出经销的书面申请,提供开办地点、资金情况等,由公司审查合格,双方签订经销合同书后方可经销电解制水机。
4.直销方式:经销商应是独立法人,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。
5.开办人应承认本公司的管理规定,按照公司统一CI策划,对经销地点进行室内装修,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开业。
三、经销商守则
1.星河泉产品的中英文名称和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,经销商应尊重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。
2.不仿制公司的商品,全部商品从公司进货,不准在专卖店销售未经公司许可的商品。
3.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指导价,不得擅自抬价或压价,可在公司统一指导价的基础上涨或下浮控制在5%以内。商品的促销应根据公司统一安排。
4.不向其它有星河泉经销总代理的地区推销产品,不得以优惠条件与其他经销商竞争,不可诋毁星河泉经销商的声誉。
5.要在经销范围之外的地区经营,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公司可根据经营业绩与市场情况给予批准。
6.经销商应及时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。公司免费为经销商进行安装、维修人员的培训。
7.对所招销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,不准对产品进行夸大、不实之宣传。
8.按章纳税,合法经营。不可破坏公司整体形象。
9.未经公司允许,不准私自转让经销商资格。
10.经销商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自行制定。
四、供货价格及结算
1.经销商以全国统一的供货价取货。
2.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承担,公司可代办运输。运输方式由经销商自定,中心按经销商的要求办理。
3.结算方式以一次一清的原则,即先付款后提货。
4.中心有权根据原材料的价格变动,调整供货价格,但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经销商。对已交订金的货,不得调整价格。
5.经销商第一次提货不得少于20台,以后每次应按一个包装的整倍数(一个包装2台)提货。批量定购(100台以上)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心,并先付30%的订金。提货时全款提货。
6.中心开普通发票价。
五、退货与换货经销?
退货与换货 经销商包办售后服务。从货物售出之日起的质量问题的处理以甲方"保修卡"为准(解释权在甲方)。售出后超过一年的应以修理在先的原则,经销商无法修理的中心给予协助修理。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公司包换。
六、奖惩及其他
1.没有正当理由,年销售总量达不到合同的经销商,中心有权终止其经销资格。
2.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经销商,中心有权撤销其经销资格。
七、中心有权根据情况修改和补充本管理规定,解释权在本中心。
为代理商提供优惠服务:
1、代理商一次性进货电解制水机20台,公司免费赠送净水器二十个,以此类推;
2、代理商累计销售满五十台返利10%;
3、代理商进行售后服务,公司经予一定的支持;
4、公司为代理商提供相关赠品(超值,代理商可自选);
5、公司为代理商提供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;如:电解水讲座光盘;网站宣传;宣传资料;
星河泉电解制水机自问世以来,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欢迎,为了扩大本产品的销售,本中心面向全国进行招商,具体情况希望您来电来函咨询! |